第二节 产品验收
第二节 产品验收
木材检验是木材生产效果的最终考核。准确掌握木材生产数字,对于指挥生产,保
证生产计划的完成,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都是十分重要的。木材检验从开始就分两
步进行,一直延续至今。
一、造材检验
1948年林务所时期,木材检验工作由带岭林务分局派驻在员进行。原木在中楞场检
验后,通过水运或森运到贮木场,由检验员逐根检尺,只记材长、径级,不分材种、等
级。检验的目的,是计算木材产量。
1956年,贮木场造材台投入使用以后,山上中楞先后取消,原条直接由森铁台车运
到贮木场。从此以后,原条造材开始在贮木场进行。为适应木材检验工作的需要,在造
材台上配备划尺员、记帐员、鉴定员若干人。每4人为1组,协同造材班次,负责造材
检验。
划尺员的责任是:配合电锯工、翻木工,运用造材理论,根据原条的实际情况,通
过看、敲、量、算、划(看,看原条具有哪些缺陷,其程度和部位;敲,敲原条是否有
内腐,判断其程度;量,量出原条缺陷尺寸,确定设计长度;算,算出原条缺陷限度,确
定合理的选材方案;划,根据以上四步合理划尺),进行正确判断,力争做到充分利用原
条,合理量材划尺,提高出材率,提高木材售价,保证完成其指标计划。
记帐员要按木材检验规则,正确检量,加盖径级号印,并且按野帐要求正确记载木
材产量,字迹要清楚,计算要准确。同时,要协助划尺员,合理造材;也要协助鉴定员
复查等级,做到评等准确。
鉴定员是对已造的原木,逐根进行评等鉴定,加盖等级号印,做到一次鉴定,多次
复查。遇有造材不合理的及时改锯,降低品等误差。鉴定员有权检查划尺员、记帐员的
工作,在业务上负有指导责任。
造材检验工具,1949年以前,使用自制竹尺,拉间绳,用调好的油漆在原木的一端
面上划上标记,以示经过检验。
1950年以后,主要是用1、2米长竹尺,号锤,以号印为标志,竹尺主要用于检量径
级和划尺。号锤分等级号锤、径级号锤两种,以黑、红两色号印区分造材班次。
1975年,原条造材开始使用自制1米长弓形尺量材划尺。这种尺用0.7厘米钢筋焊
成,两头终点处焊有锥形钢尖,用1根0.6厘米钢筋将尺的两端连结在一起,防止尺受
压变形。尺的手柄用木旋制成,螺丝固定于尺背中央。弓形尺可旋转360度,使用方便,量
材误差小。此种弓形尺一直沿用至今。
二、贮运检验
原条造成原木卸到指定楞头之后,由贮运检验员按木材标准进行复检,做好标记。所
用工具主要有1米长竹尺、油漆、标号排笔。具体做法是,检验员每2人为1组,分别
在原木两侧,共同复查,确定原木等级、径级,并用油漆将其标在原木的一端上,以便
外运时检尺。同时,分村长树种记载楞头缴库野帐,做到以楞为库,对不符合本楞的原
木,要标清甩出的责任符号。
对外付出时,检验员要认真执行调度下达的调拨通知单,按指定材长、树种在指定
楞头进行装车。在装车前还要预检,并标记符号。预检后装车时也要进行复检,杜绝误
差。对于甩出的原木,及时通知装车工甩出。结帐车要计算准确,标明符号,通知装车
工,防止超拔。要正确记载付出野帐,单车记载,计算准确,包括包装器材、堵洞、别
棍等,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对要发送明细的单位,检验员要按调度通知,及时制做和
送交,保证随车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