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木材调动 一、组织与管理
1951年,成立了朗乡林务分局,设木材股。当时木材调运统由绥化林业管理局办理
木材调拨单和木材运输手续。按规定的品种、数量,由货主向铁路要车。贮木场装大火
车,实行车板交货,一次检尺,货款一次结算。铁路运费由货主向车站交付。1953年,朗
多森林工业局成立了木材科,负责全局木材产品销售运输。1954年,按国家统一分配,履
行供货合同的签约和运输计划的提报程序,掌握全局产品销售运输计划的完成和贮木场
缴库、支拨、库存,以及外运木材流向情况。建立计划报告制度,逐级定期上报。企业
的木材销售调运工作开始走上正轨。1954年底,由于精简机构,木材科与贮木场合并,科
和场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对外木材科,对内贮木场,中楞划归生产科管理。木材科科长
兼贮木场主任。1959~1967年,木材科属局独立科室,仍然负责木材调运、销售和贮木
场管理。
1968年,推行河南省灵宝县精简机构的经验,撤销木材料,原木材科的工作合并到
生产部,只配1人。1970年,木材科从生产部分出来,划归计统部门,配2名干部。
1972年,木材科从计统科划出来,仍称木材科,担负全局原木、锯材、抚育伐材的
调运和贮木场管理工作。
1982年11月,伊春市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决定,企业的非统配材(综合利用
产品、抚育伐产品)的销售运输统一归口。要求各林业局成立森工产品经销分公司(包
括原木材科的全部业务和非统配材的经销管理)。1982年11月,林业局党委决定正式成
立森工产品经销分公司。将非统配材的经销工作由集体企业公司划归经销分公司统一管
理。该公司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对外是公司,对内是木材科。非统配材实行预付款制,
装车后一次结算,银行立户,独立核算。在人员配备上,设科长(兼经销分公司经理)1
人,副科长(兼副经理)2~3人。下设调运股(负责统配抚育伐产品的销售运输和统计
调度工作),经销股(负责非统配材包括成品、半成品的经销、统计工作),财务、管理
股、贸易中心(包括驻外联营点、青年商店)。负责统配材的人员工资由企业管理费支付,
其余人员不列为林业局机关科室编制,由经销费开支。
原木、板材销售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见表3--4--1、3--4--2、 3--4--3、3--4--4。
二、木材调动
(一)调运去向
从流向看,除福建、云南、贵州等省外,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均有供货任务。截
止1985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材1960万立方米。所占比重:华东各省市占15%;华北
(包括京、津地区)占25%;长江以南各省、市、区占5%;西北各省市区占5%;东北
三省占50%。
(二)供货品种
供应关内的主要是坑木,占总量60%,其余是胶合板材、火柴材、铅笔材及城建用
材、城市生活用材。供应东北三省主要是坑木、造纸材及其它一般用材,和少量的农业
用材,城镇生活用材等。
(三)木材调拨
1952年以前,朗乡林务分局只提报可供调拨资源计划,由管理局统一办理木材调拨
令和运输证明。凭上级调拨手续,贮木场负责装运。1953年以后,根据国家木材订货会
议分配计划统一办理。木材供货合同的签约手续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运输计划的编报
下达。为掌握供货合同执行情况,木材科建立了合同执行情况帐卡,逐日,分户统计,月
份结算,防止超发和欠发。
三、木材保送
(一)请配车程序
统配材、非统配材的外运装车,统由局木材科安排月份装车计划,每月8日前提出
下月要车计划,12日前送管局审查。每月25日前按所在铁路局核准的车皮计划,进行核
对,27日前下达到各发货单位。各发货单位依据局下达的月份装车计划立帐,编制请车
计划。每日16点前由各发货场(厂)配车调度向车站提出次日车计划。铁路分局承认
车命令下达后,配车调度向装车工组下达装车车数、材种、米数、时间等内容的计划,同
时向车站提出专用线送车计划。车送到装车货位后,配车调度根据车型进行配车。装车
工组按车帮标明的品种、数量进行装轧
(二)路桥协作
朗乡是路林协作创始单位。1954~1955年,齐齐哈尔铁路管理局、哈尔滨森林工业
管理局在朗多试点,建立了路林协作领导小组(林业局主管调运副局长为组长,车站站
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木材科科长、贮木场场长、车站货物处主任、运转室值班员)。下设
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设计划配车、安全检查2个小组。主任由
贮木场主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货物处主任或整车货配调度、贮木场调度室主任担任。
站、场有关人员为联办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均有例会制度,掌握木材装运,铁
路运输计划完成情况,组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检查部署工作。这种作法延续到1967年
初废止,1973年又得到恢复,持续至今。
(三)供货合同的兑现
木材供货合同能否兑现是衡量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1979年实行检查
合同兑现以来,本局一直很重视此项工作,主管副局长、科长亲自抓,为保证合同兑现
率的实现,采取以生产保调运的办法,按日抓原条造材和锯材生产,保证有充足的货源。
同时,积极同铁路联系力争配车,并为铁路限制口的用户提前安排计划,确保合同兑现。
截止1984年,本局连续6年兑现合同,受到省森工总局、伊春管理局的表彰和奖励。
(四)联合经销
为了加快发展林业经济,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综合利用,调节计划不足,扩
大企业自主权,搞活企业经济,本着有利生产,有利于销售、互利互助的原则,林业局
与其他一些省市单位共同协商,联营经销木材。销售点由林业局(甲方)、当地厂家(乙
方)组成。甲乙双方均出人员,甲方提供林木产品,乙方提供场地,双方共同联合经营。
局林木产品联营经销工作是从1981年开始的。1982年,在河北廊坊、北京丰台2个点的
基础上发展到河北沧州、山东德州、平原5个点。1983年又扩展到河北正定、山东潍坊
等8个点。1984年以石家庄为中心又建立了9个联营点,这些联营点基本建在缺林少木
的河北、山东两省。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img 6W800HZ.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