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森林抚育

第三节 森林抚育


本局的森林抚育,因林分的起源不同,分为天然林抚育与人工林抚育。按作业方式,
划分为幼林抚育、透光抚育、生长抚育、林分改良和母树林抚育。
1968年11月,本局首次对人工林进行透光抚育。实施中根据不同的林分状况,采取
块状、带状和全面透光3种方法。作业时,用大斧砍除一些影响幼林生长的灌木。同年,
还对天然更新不良、质量低劣的无培育前途的林分进行了改良。
1975年始,本局展开了大规模的森林抚育工作。不仅面积大,而且种类全,对人工
林除采取透光抚育外,还进行了生长抚育;对天然幼壮林也进行了合理经营。1976年,抚
育工作在“双十万”(更新造林十万亩、森林抚育十万亩)指标的指导下,加快了森林抚
育步伐,积极培育了后备资源。1979年,制定并实行了“七定”(定面积、定人员、定作
业方式、定作业地点、定时间、定工资、定材料费用)和“五包”(包采伐、包造材、包
集村;包归楞、包清林),收到了显著的效果。这样,不仅全面完成了森林抚育任务,而
且作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经伊春市联合检查验收,分数为97.08,名列全市20个单位
的第三名。伐区合格率达100%,消灭了三类作业区,受到市营林局表彰。
1980年,加强了森林抚育的调查设计工作。对出材量较大的天然幼壮林,在调查中实
行了全林检尺,砍伐木挂号的方法,提高了调查设计精度,为森林抚育生产提供了科学依
据,并使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经伊春市联合检查验收,分数为98.4,名列全
市第二名。1981年,经伊春市联合检查验收,全部达到一类作业区水平,夺得全市第一名。
1983年,森林抚育作业质量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经省森工总局联合检查验收,分数达到
99.42,在全省40个林业局中名列第二名,再次赢得全市第一名。同年,开展了森林抚育科
学实验活动,设立了48块固定标准地,定期观测,建档立卡,以备长期观测分析。同时,在
定性、定量、定间伐上进行了实验研究工作,观测了近百块标准地,做了572株解析木,
积累了大量数据,编制了全局十几个树种的合理经营密度表,为科学经营森林奠定了基
础。1984年,省森工总局对本局森林抚育工作给予了表彰奖励,发给奖金1000元,并将本
局森林抚育中“坚持以人工为主、透光抚育为主、从调查设计入手、合理确定抚育种类、方
法和强度、实行砍伐木挂号、突出抚育目的、杜绝单独取材”的作法,作为营林生产经验和
技术推广项目,并编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营林文件汇编》,在省内进行推广。
一、幼林抚育
营林工作,认真遵循“三分造、七分管”的原则,于开始更新造林当年,随之开始
了幼林抚育工作。
(一)幼林补植
造林以后,由于气候、水份、土质等自然因素,或因人为及野兽、牲畜所致,苗木
死亡,林内出现天窗。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林地,对当年成活率、三年保存率和直播造
林穴数成苗率在41~84%的更新造林地,均要进行补植。补植的树种和苗龄与原植幼林
相同,补植的数量以达到设计的株数为准,作业方式同造林相同。
(二)幼林抚育
幼林抚育是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改善林地环境,促进幼树生长,加速郁闭成林的
一项主要措施。其内容包播除草、割灌、抚苗培土踏实和砍除上层木等。其抚育方式一
直采用带状和块状2种。抚育次数,就其年度及树种的差异,也有所不同,见表4—3—
2和表 4—3—3。
(见附图)
(见附图)
抚育,一般于5月下旬~7月下旬进行,并根据树种的生物特征踏林地条件的不同
而科学地安排抚育顺序。一般是先抚育隔年的,后抚育当年造的;先抚育针叶树种,后
抚育阔叶树种;先抚育小苗,后抚育大苗;先抚育杂草丛生的,后抚育杂草少皂止的。对当
年造林的苗木林进行第一次扩穴、培土、踏实、扶正。当年第二次抚育方式为割带,通风
透光。第二年第一次抚育,方法同当年第一次相同,并视其杂草情况,如草高,即采用
割带,如草不高,可扩穴培土。第二年第二次采用割带,通风透光。第三年进行行状割
带,第四年进行苗根培土割灌,带状透光。第五年进行行状割带,伐除非目的皂止的树种。
总之,为保证幼苗的茁壮生长,尽可能地把握好幼林抚育的方式和方法,同时,也
尽可能地扩大幼林抚育面积,见表4--3--4
(见附图)
(见附图)











@img6W800ID.jpg^JPEG^LINK

(三)幼林防寒
对没有庇荫的岗顶迎风口及易发生冻技害的更新造林地栽植的红松、云杉、樟子松
等易遭冻害的树种,在初植后的1~2年内需进行防寒。主要采用覆草、覆土、覆草皮3
种方法。1963年以前,本局多采用覆草防寒。1964年后,普遍改覆草防寒为覆上防寒。
覆草法,在落叶杂草多的地区,用松土耙将落叶杂草搂到一起,放在苗穴幼苗周围。
面积50X50厘米,厚度7~10厘米,覆好后用石块或土块压好,以防风吹走落叶杂草,
但不能压幼苗。
覆土法,在无落叶无杂草或落叶杂草极少地区,用松土耙或手锄将穴外土壤搂到苗
穴内,将苗穴全部覆上,其厚度5~7厘米。
覆草皮法,在草皮地带,用铁锹将草皮切成2块,每块25X25厘米,或3块(大块
25X50厘米、小块25X25厘米)放在苗穴幼苗周围,草皮厚度3~5厘米。
二、透光抚育
透光抚育,对未郁闭的幼林,主要是清除挤压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和影响幼树生长
的灌木,改善幼林生长条件,促进其提前郁闭。对郁闭后的幼林,主要是调整树种组成,
保证目的树种不受挤压,解决种间矛盾。
人工红松林透光抚育,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抚育。
棒柴灌丛中红松的抚育,按栽植行打成透光带,形成侧方庇荫。2年割灌1次,保证
红松幼树正常生长。
杨样幼壮红松林的抚育,要以带状透光为主,适当保留上方郁闭度,使红松得到适
当光照;又要保留一定数量健壮的天然杨桦树及其他珍贵树种,形成混交林。红松生长
稳定后,经过几次抚育逐步减少杨桦林的比重,最后达到以红松为主的针阀混交林。
以柞树为主的乔灌复层红松人工林,红松处于不同的被压状态,对长势较弱的,采
取带状透光抚育,将栽植带上的所有乔灌木全部砍除,根据伐根和灌木的萌发情况,及
时割灌。
樟子松、落叶松的透光抚育,幼林抚育后到郁闭前进行割灌,砍掉影响目的树种生
长的藤条灌木和上层非目的树种。
云杉人工林抚育,对被压的云杉,砍掉栽植行上的上层木和栽植行上的下层木,以
及棒柴灌丛,上层郁闭度保持在0.2~0.3。
透光抚育,除落叶松、樟子松采取全面透光方法外,一般采取带状透光方法。第一
次按着栽植行的宽度割灌除乔,第二次以后逐渐加宽,机保留带上的乔灌木作为辅助木
或庇荫树,保持侧方庇荫和上方庇荫,形成行间针阔混交或乔灌混交。
三、生长抚育
生长抚育亦称间伐抚育,主要是调整林地单位面积内树木株数,为保留树创造最适
宜的营养空间,解决目的树种之间的矛盾,以达到林木优质高产之目的”。这种抚育,一
般采取林木分级法,分为培育木、辅助木和砍伐木,并采用“三留三砍”、“四看”的方
法(留优砍劣,留稀砍密,留大砍小。看树冠,保证郁闭度合适;看树干,保证留优砍
劣;看周围,保证株距均匀;看树种,正确选定砍伐木和保留木)。人工林生长抚育后,
保留郁闭度不低于0.7,天然幼壮林生长抚育后,保留郁闭度不低于0.6。
(一)人工林间伐抚育
樟子松、落叶松成林间伐抚育。人工用材林一般在造林后13~15年开始,采取下层
抚育法。间伐强度一般在20~30%。第一次IW伐后每公顷保留株数不低于2 000株,第
二次间伐后每公顷保留株数不低于1500株。间隔期4~6年。红松人工林的间优抚育,开
始年限一般在造林后的20年左右。根据初植密度和林木分化及自然稀疏状况,进行综合
抚育,即从林冠上层代除上层及庇荫层的“霸王树”,也从林冠下层,伐除劣等木。间伐
强度,第一次间伐,红松林的保留郁周度不低于0.8,第二次间代保留郁闭度不低于0.7,
每次间伐,红松林本身郁闭度不得低于0.2,针阔比重在3:1或4:1,上方庇荫层郁闭
度保持在0.3左右。
(二)天然幼壮林间伐抚育
白桦、山杨幼壮林的间伐抚育,采取下层抚育法。云冷杉幼壮林的间代抚育,采取
综合抚育法。抚育上层,解放下层,多保留中层,从上中下三层进行选伐。阔叶幼壮林
的间伐抚育,以卫生代为主,兼以间伐,伐掉老龄过熟木、病腐木和过密的林木,保留
幼壮林木。实生柞术幼壮林的间伐抚育,以下层抚育为主,同时砍掉“霸王树”。
四、低价林改造
低价林改造只限于灌木林和天然更新不良的老龄林,改变其林分组成,调整林分结
构,提高林分质量和产量。对于干旱,土质瘠薄的阳坡,采取先造后改的措施,新植幼
林成活稳定后,再逐渐伐掉上层木。对于立地条件好,更新造林易于成活的林地,先改
后造或造改结合。栽植红松、云杉的林地,进行带状改造,砍掉栽植行上的乔灌木(珍
贵树除外),保留带上的乔灌木,作为庇荫树和辅助木。栽植落叶松、樟子松、大青杨等
阳性树种,实行全面改造,砍掉乔灌木(珍贵树种除外)。
五、母树林抚育
母树林抚育始于1982年。主要采用疏伐和定株抚育。疏伐抚育是留优去劣,伐去枯
立木、风倒木、被压木、病腐木和有得优良母树生长的林木。
对天然红松母树林龄在120年以上的,主要采用一次性卫生疏做对不妨碍母树生
长的非目的树种,又不是病虫害转主寄生的下木下草,尽可能保留,以利保护生态环境,
疏伐后每公顷母树株数控制在150~200株左右。
1985年,全局的天然红松母树林已定株抚育111公顷,疏代抚育108公顷,人工母
树林大部分已抚育1~3次。
六、抚育伐产品管理
为了加强抚育代产品的管理,本局由林木产品管理站(小杆站)经营抚育代产品,主
要有松木杆、杂木杆、矿巴条、大棍、锹镐把,椽檩材和原木。1984年前,山上各林场、
所生产的抚育伐产品通过森运或汽运直接运至林木产品管理站,由验收员负责缴库验收,
并按材长、材种、径级分别归楞。销售由局木材料统一下达指标和负责与需材单位订货。
外销与地拨的木材产品均由林木产品管理站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进行划拨,划拨单送
交局财务科,其经济收入统一由林业局支配。1984年7月1日后,实行托运制度,验收
员根据到材单位托运单进行核对检尺,产品的销售统归局经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