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绿化管理

第四章 植树绿化

第一节 绿化管理


本局绿化工作始于1965年。1977年以前,未设专门机构,组织管理工作由营林处临
时负责,营林处于每年春季造林期间向基层单位下达植树任务。“各单位按下达的任务到
营林处领取苗木,采取群众义务植树的方式,组织职工到指定区域进行栽植。此期间,朗
乡镇内路旁的绿化树木,羊啃、猪拱、人为等损害严重,成活率极低,幸存无几。尽管
年年绿化,但终未成荫。
1978~1981年,林业局加强了对绿化工作的领导,绿化工作由营林处指定专人负责,
各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包造、包护、包补植,全局统一制定了管理及惩罚办法。
1982年春,国务院全民义务植树指示下达后,林业局成立了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并配备2名专职干部负责绿化工作。基层单位均成立了绿化小组,设专职或兼职人
员负责此项工作。林业局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号召职工家属深入开展全民义务
植树绿化活动,并制定了绿化方案,绘制了绿化平面图,划分了绿化责任区,对植树质
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长期抚育管理方法。为提高植树质量,林业局于1984年4月举办了
绿化技术骨干培训班,培训骨干100余人。
1983年,局领导与各基层单位分别签订了绿化责任状,还制定了局领导包责任区、基
层领导包工段、个人包成活的分包责任制,并要求各单位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
冬常青。还组织各单位开展绿化竞赛,l年一小评,3年一大评。绿化办还制定了罚款制
度,规定绿化树木每死1株,对承包人罚款1元,补植1株。牲畜不准散放,如被发现,
每次每头牲畜罚款5元,人为破坏绿化树木者,每株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刑事
处罚。
1984年,林业局重新调整了绿化委员会成员,增设了办公室人员,在朗乡镇内设立
了绿化专管小分队,各基层单位由领导负责安排人员看护。
1985年,本局绿化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
动》的指示精神,党委、林业局把植树绿化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了分片包
干,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管护措施和奖惩制度,凡完成绿化任务好,
效果显著。成活率达86%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凡未完成任务,成活率
低于75%的单位,视情况给予批评或罚款。由于奖惩严明,当年绿化的树木损伤率与往
年比下降30%。
本局用于绿化的树种,主要有白皮柳、糖械、榆树、落叶松、樟子松和杨树等。1984
年,从吉林省引进1750株李子、海裳果树苗,用于山上各单位居民区栽植,同时,选用
小兴安岭特有的山玫瑰、丁香绿化各苗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