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第五篇 林产工业
综述
本局林产工业的发展大体上分为3个阶段。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为第一阶段,侧
重发展林化和简易制材生产;七十年代为第二阶段,注重发展小规格材,综合利用板方
材生产;八十年代为第三阶段,重点发展人造板生产和家具生产。
1958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发出以林化工业为主要内容的木材
综合利用生产的指示,并提出“土法上马,土洋结合,先土后洋”的口号。而后,本局
土法上马的松计油等林产化学工业应运而生。先后建起松根浸提厂、烤胶厂、松香厂
(与庆安皮革厂合办)。并筹建了水解厂、造纸厂等,部分项目在1962年国家进行工业调
整时下马。当时的主要产品有:松脂、松香、松根油、松节油、润滑油、烤胶、木炭、汽
油、柴油和煤油等。1959年总产值达17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领导调动频繁,技术骨干力量也不能保持相对稳定,多数专业
人员用非所学,致使林产工业处于维持现状,停滞不前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产工业发展迅速,木材综合利用异军突起,先后建起木
片厂、木器厂、综合厂、胶合板厂、刨花板厂等骨干厂家。为扩大资金渠道,改变产品结构,
发挥林区资源优势奠定了基础。随着生产的发展,林产工业战线经过革新、挖潜、改造,生
产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已由原来单一的锯材生产初步发展成为1个以“三
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为主要原料,以“三板”(胶合板、刨花板、细木工板)为主的林
产工业体系。产品产量也有了较大的增加。胶合板年产可达5 000立方米,木制品可达25
万件,综合利用板方材1.2万立方米,木片5 000立方米,锯材产量5.5万立方米。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洪流中,林业局对全民经济和集体经济进行了一系列探讨性的改
革。1980年组建了集体经营管理处。1981年把集体经营管理处改建为林农工商集体企业
公司。1984年又把集体企业公司易名为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又组建了林产工业公司,
把集体经济同全民经济彻底分开。对集体经济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克
服过去以管理全民企业的模式去管理集体经济的弊端,强化了专业化生产,向半成品、成
品要效益,并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