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产品

第五节 产品



一、产品种类
产品分为普通锯材和订制材。普通锯材,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树种为针、阔叶,材
长1~6米,材宽50~300毫米,材厚分薄、中、厚板。为提高产品售价,1981年取消了
中板生产。订制材是根据用户需要,结合本厂加工能力和生产条件,特殊加工的产品。其
产品的材质和规格,均按国家林业部和省森林工业总局颁发的标准执行。主要品种有汽
车村、客车材、货车材、跳板材、机合木、贯道本、枕木、玻璃箱板、苹果箱板和水塔
板等。另外还有0.5~0.9米各种包装箱板和镜框条等产品。
二、产品管理
成品现场(即板院),位于制材车间北侧,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划分厚板、薄板
和大方3个贮材区,铺设楞头109个,最大贮材量1.3万立方米。场区内配有架杆机6台,
有轨直流电机车2台,平车13台,平车线路长1655米,还敷设国铁专用线,架杆机道,
垛积运村车等设施。
成品现场设有板院和检验2个工段。板院段负责产品贮运。归装和产品分等。检验
段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板院段定员103人,选材工在制材车间传送带两侧,进行成材分
类和选材等,选好后的成材装上平车,由直流电机车牵引送板院贮材区。产品按材种、材
长、材厚和等级分别垛积。其垛积方法,除大方外,均采取方垛垛积法,并逐垛编号、检
尺,单垛记数,以垛为库。这样在调拨外销时能达到准确、及时。检验段配备检验员22
人,按国家规定对产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缴库、销售。板院段和检验段各有侧重,互
相配合,共同搞好商品化管理工作。
三、产品销售
锯材产品是国家的统配物资。1979年以前,木材全部缴库,国家统一调拨分配,由
局木材料统一对外销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充分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安排更
多的知识青年就业,增加企业收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大力发展木材综合利用
事业,利用伐区剩余物、造村剩余物和制材剩余物生产木片、加工小村小料等。这部分
综合利用产品,由总局木材调运局开调令,由企业销售。
1980年,上级规定人工林间伐的小径木及综合利用等产品可由部门销售,但须按月、
季、年列表向总局报告生产、销售情况。本局严格执行此规定,并规定林场不准直接经
销任何林木产品。
1985年,省森工总局对非统配材销售制定出补充规定,凡2米以下的板方材,可由
林业局自行销售,对此,本局认真贯彻执行。
建局以来,锯材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产品主要流向和部门有:河南、河北、山东、山
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北京、天津等省市自治区,及铁道部、煤炭部、冶金
部、石油部、电子工业部、汽车工业公司、05和07部队等。



@img6W800IL.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