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节 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中加两国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成立由中加双方共同参加的三级管理机构。
(一)项目监督委员会
项目监督委员会由中国经贸部、林业部的官员与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加拿大驻华使
馆的官员组成。
(二)项目管理委员会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加拿大汤姆森·理德
公司组成。
(三)项目实施组。
项目实施组由黑龙江省朗乡林业局和加拿大专家马歇尔、麦克莱伦组成。朗乡林业
局下设项目办公室,加方设项目专家办公室。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可见图6—2—l所示。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