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
第一章 土地开发
第一节 农业
1958年以前,朗乡林区的农业生产仅是个人“小开荒”,土地零星分布于房前屋后,
河边路旁、森铁线路两侧及平缓的阳坡和沟塘中。1959年4月开始,进行有组织的农业
生产,靠外省移民用镐头开荒种地。原依兰县巴兰河农场划归本局经营后,巴兰河农场
下设3个农业段:一段在巴兰河,二段在二号桥,三段在69公里,成为林业局第一个农
业生产基地。
1961年,面对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职工和家属继续大力开荒种地。各林
场、所、农场和山下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达到了850人,比1959年和1960
年分别增加了7%%和30%,耕地面积扩大到1 218公顷。1966~1976年,大批知识青年
上山下乡,充实了农业战线,耕地开垦面积有所扩大。 1976年耕地面积达到2 040公顷。
耕地,主要在农场附近平坦地带,利用机械开垦。森铁、汽运沿线也开垦了部分耕
地。尽管不断地开垦耕地,但由于退耕还林和建筑面积增加等原因,致使各年度实际耕
地面积有增有减,详见表7—1—1。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