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业管理
第四节 专业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1年,基本建设计划由分局直接制定,材料由分局统一拨发。
1953年以后,基本建设计划由森工局制定,基建科负责管理。
1971年,基建工程在林业局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季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主,编
写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会议,把月份生产任务下达到工队。工队根据
月份生产计划下达到工组。工组按计划实施,无计划不施工,无计划不开支。
1982年,基建工程处、工队、工组实行逐级承包,包工、包定额、预算,层层签订合同。
1984年,基建工程处、工队、工组逐级定包施工预算,有计划组织施工。在计划下
达后,实施计划方案,确保计划的完成。
二、材料管理
基本建设所需材料由物资供应部门按基建部门编制的材料计划组织进货。
1953年,设立材料股,材料直接运到工地,由材料股下达供货单,凭票领料。
1957年以后,材料由局按计划组织进货。材料不控制,缺什么材料就到外地购买什
么材料,购置的材料由保管员发放。组建工程处后,根据基本建设的各项指标提出材料
计划,由材料科派人购置。
1972年,制定和完善材料保管发放制度,根据概算提前组织,依照工程计划的进度
分批分期进货,零星材料随时随地购买。
1981年,设立材料库,由处材料股保送材料到工地。既方便了生产、又加强了对材
料的管理。
1984年,处、队实行按施工预算和定包合同核定的数量供料,超过材料费用不付货。
发现超过的部分,从定包预算金额中扣回。按月份计划,核定各种材料的供应。处对工
队和工组按月份实行完成工程任务核定材料的消耗量,按施工预算开票,各工段按工程
预算领料,剩余的材料,返回仓库。
三、财务管理
1983年以前,实行处对工队,工队对工组二级核算制度。处核算工队成本,工队核
算工组人工费和材料消耗,节约有奖,超支受罚。
1984年以后,财务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处负责施工成本预算,工队负责人工费用和
材料费用,工组负责材料消耗和人工使用。所有费用一次下达到工队和工组(费用包括
器具工、看场工、公私伤、林区津贴),由工队和工组自行管理,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