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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场厂所厂房建筑

第四节 场厂所厂房建筑


1953年,朗乡森工局成立,陆续修建办公室、厂房、车站、车库、仓库、给水所及
结合用途房舍,到1985年底共建筑20万平方米,基中厂房104 105平方米,车库15 022
平方米,仓库21 094平方米,办公室50 674平方米,其它11 13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