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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制材生产

第三节 制材生产


1959年以前,基本建设工程使用的木材,由工程处木材加工组加工,手工操作,日
产0.8立方米,年产300立方米。
1960年以后,基本建设工程使用的木材,以工程处加工为主,服务站及有关单位加
工为辅。同年,工程处增设了自制的2台直径90厘米的圆锯机,提高了产量,年加工板
方材1 000立方米。
1962年,为满足建筑工程需要,林业局购置了1台48型小带锯机,用三道圆锯为其
配套生产,配备18人,日产量达20立方米,年产2 000立方米。
1966年,增添1台48型的中型带锯机,配备劳力50人,日产25立方米,年产2 500
立方米。
1975年,木材加工组改为制材工段,并进行了机械技术改造,增添电动跑车1台,每
日2班生产,日产30立方米,年产3 000立方米。
1978年,年加工板方材6 000立方米。
1984年,工程处建材段划归建筑材料厂。同年增添1台48型带锯机,更换了原来的
圆锯。每日2班生产,日产30立方米,年加工板方材10 0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