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拨乱反正以后生产管理
第四节 拨乱反正以后生产管理
十年动乱结束后,本局生产管理恢复了正常秩序,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党中央确立工作的重心是经济建设,生产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恢
复了计件工资制,加强计划管理,健全了生产、财务、安全、质量、定额、物资等项管
理章程或制度,依章办事,有章可循,奖罚严明,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
进入八十年代,林业局积极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
化,形成了以营林为基础,大搞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经营格局。在管理体制
上,局统一规划领导,分口负责,经济单独核算。营林、木材、林产、多种经营分别由
营林处、木材经销分公司、多种经营科主管。
1984年,各项生产实行不同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如:机组配套承包、工种工序
承包、分户承包、邀伙承包、集体承包、家庭承包、个人承包等。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极
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体现在产量提高,成本下降、消耗降低、
品种增加、节省支出,增加收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