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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核算形式

第二节 核算形式


根据上级规定的核算办法,结合本局各时期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核算形式。
1951~1953年,各基层单位对局财务部门实行报帐制,各基层财务无完整帐目 ,以
备用金、工资、材料等项的原始记录及票据为凭证向财务部门报帐,经财务部门核实拨
款。
1954年以来,实行新会计处理程序,改变了旧的会计处理办法,对山下森铁、贮木、
机修等单位,实行往来制,对各林场实行备用金结算制。局财务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核
算商品材,生产成本和销售利润的过程,并为基层单位核定半产品成本及其它各项经济
指标,基层单位财务负责计算产品成本及各项资金,借以考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958年以来,局财务科对基层财务组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建立完整的核算体系,凡
是基层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和生活供应以及文教卫生、生活福利事业等均纳入基层单位
的核算。财务科依据全局生产财务计划,核定给各基层单位的流动资金,并核定成本、利
润等各项指标。基层单位财务,每月向局提报财务成本报表,财务科根据报表检查各基
层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如超支基层须提交书面材料,提出超支原因,呈请局主管部门
批准,财务科方予拨款。1962年以后,实行了车间班组核算,建立最基层的核算基础。1978
年以后,开始全面核算,创建三级核算制。此种核算方式加强了财务管理,发挥了基层
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使得上下心中有数,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自建局以来,本局核算
均按上级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采用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
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目,编制会计报表。记帐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
转帐凭证3种。使用的帐目有现金出纳帐、银行帐、各科项目明细帐、商品保管帐、商
品销售明细帐、总帐等。
按上级指示,各级财务部门先后采用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1980年又改为借贷
记帐法。
局属各基层单位,按月编报生产成本和财务月报表,报局主管部门。局财务部门按
季、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报会计决算报表。
1985年1月,将商粮资金核算划归商业科,其它核算形式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