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销售 利润 基金

第五节 销售 利润 基金



一、销售
1953~1985年,全局木材产品销售总收入为114 844.0万元,平均每年收入3 480.1
万元。其中,原木销售收入总额96 796.3万元,平均销售额2 933.2万元。平均每立方
米售价54.79元。原木销售收入额最高年度1983年,为4 480.3万元。售价最高年度为
1985年,平均每立方米92.33元。
据材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5 945.2万元,平均销售额525.2万元,平均每立方米
138.15元。销售额最低年度是1984年的1 505.3万元。平均每立方米售价最高年度是
1985年,为276.95元。
, 1953~1985年,全局共上缴税金10 051.1万元(其中,木材税金8 349.6万元),上
缴税金额最高年度1984年,为499.5万元。
二、利润
1953~1985年,全局产品经销利润总额为29 993.9万元,加其它销售利润203.1万
元,减商粮亏损158.9万元,减营业外支出3 929.7万元,纯利润总额为26 108.4万元。
上缴利润22 970.0万元。平均每年实现利润791.1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劳保支出1 690.3
万元,技工教育经费63.4万元。
原木销售利润总额27 165.5万元,年平均实现利润823.1万元,平均每立方米利润
15.31元。锯材销售利润总额2 681.7万元,年均81.2万元,平均每立方米利润21,39元。
其它产品利润总额245万元,年均10.2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企业内部全面实行经济
承包责任制,降低了消耗,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全局出现年年盈利的好趋势。
三、各项基金
(一)福利基金
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1%。计入生产成本,6个月以上职工病假工资亦提取11%,企
业暂列编外人员生活费提取医药卫生补助金8%,企业支付的退休费提取医药卫生补助
金5.5%(以上三项列入营业外支出,医疗和福利人员的工资亦提取11%,全局1964年
以前的年度资料不全)。到1985年,共提取福利基金2 341.2万元,支出2 949.8万元,
用于职工及家属的医疗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困难补助、理发等福利待遇。
(二)育林基金
据各时期不同标准按销售原木数量提取。1953~1985年,全局共提取育林基金
14 398.4万元,按规定如数上缴,企业所需营林事业费,根据当年营林任务编制预算报请
上级批准,由管理局核拨后使用。
(三)基本折旧基全
1961~1985年,共提取9 279.6万元,上缴7 032.9万元,企业留用2 236.7万元。
(四)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基金
1961~1985年,全局共提取6 330.2万元,支用6 39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