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购销
第二节 物资购销
一、采购
1950~1957年,生产物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计划供应,三类物资由地方物资部门进
货,短缺物资则从市场购货。
1958年,由于生产任务不断增加,随之增添了新设备,物资需求量猛增。原来的进
货渠道远远不能适应生产需要。供应科为了扭转物资供应紧张状态,成立了采购组,由
1名副科长带领43人,分头到全国各地去采购生产、生活物资,实行多渠道进货,增加
了物资品种,疏通了进货渠道,其弊病是违背了统一采购,资金归口的原则,致使储备
资金上涨,物资积压。
1964年,社教运动扭转了乱采滥购造成的货物积压现象,实行资金归口,计划管理,
统一进货。
1968~1969年,时值“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制度混乱,无章可循,采购无依据,
再度出现乱采滥购的现象。
1970年,物资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直到1985年,物资仍由国家统一分配,主管部门
下拨和从地方物资供应部门采购。仍分一、二、三类物资。
二、供货
1950~1953年,供货由经理股负责,运输用爬犁或人倒背。
1954~1955年,各单位需用物资由林业局财务科开票,自提自运。
1956~1963年,财会工作人员负责财经验收、开票工作,对低值易耗品加强了管理。
实行三联合(即计划员、采购员、保管员联合),分片包干,调度保送制。科设保送组,
配备专职保送人员,依据用货单位当月提报的计划,按时把货物保送到用货单位。零星
物资自提自运。
1964年,实行计划管理,无计划不采购,无计划不供货。资金归口,统一采购。物
资管理实行“三定”(即定额管理、定额储备、定额消耗),仓库管理实行“五五化”(即
每行五垛,每垛五件)、商品化。
1971年,实行材料成本有计划地消耗,对于主要物资,按定额制定物资计划,组织
供应与消耗。
1972年,材料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了物资计划和物
资供应计划。
1982年,制定了《物资供应管理办法》,修定完善了林业生产的各种物资消耗定额37
项,制定了各基层分仓库的储备定额,对物资系统的现行原始记录进行了归纳和研究,将
月报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减去7种原始记录报表,使新的月报内容简明全面。据统
计,本局物资采购供应量逐年有所增加,其吞吐量,见表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