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五章 劳动工资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1年,朗多林务分局下设劳薪股,定员7人,负责劳动工资计划、劳力调配、定
额、劳动保护、技工培训与考核工作。
1953年,朗乡林务分局改为森工局,原分局下设的劳薪股改为劳动工资料,定员12
人。科下设劳动工资计划和技术定额2股,负责劳动工资计划、工资、定额及劳动保护
工作。
同年将劳力调配工作划出,单独成立劳力调配科,由森工局直接领导。
1956年,为加强定额工作,在科内设技术定额站,站长由副科长兼任。此年劳资科
定员22人。
1958年,劳资科与人事科合并为人事工资科,定员18人。本科增加了干部、工人管
理、调配、奖惩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同年,撤销技术定额站,科内定员19人。同时将劳动工资计划工作划归局计统科。
1960年,劳资科与人事科分设,劳资科定员15人。
1966年,劳动保险工作由局分区工会划归劳资科,定员16人。
1967年,原劳资科改为工资组,工作范围未变,定员13人。
1968年,局成立了政工组、生产组、后勤组,劳力调配工作划归政工组。
1971年,将生产组改为生产部,下设劳动工资组,定员14人,负责劳动工资计划、
劳力调配工作。
1972年,知识青年安置工作由劳动工资组负责,定员18人。
1973年,恢复劳动工资科的建制,定员14人。同年,将知青工作划出,单独成立知
识青年安置办公室。
1980年,劳资科与知青办合署办公,劳动工资科保持原有建制,定员15人。
1981年,劳动保险工作划归局分区工会。
1984年,知青办与劳动工资科分设,劳资科定员13人。
1985年,劳动保险工作划归劳资科。全科定员15人,负责全局劳动工资计划、编制、
定员、工资、定额、劳力调配、技工培训与考核、工人档案、劳动工资信访和工人双退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