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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生活管理

第七章 生活管理




职工生活的管理工作,1961年以前,由局福利科、房产科负责。1962~1982年,由
服务站(基层事业单位)负责山下职工的生活管理。1983年,成立了林业局服务公司,负
责林业局所在地的建设规划、职工住宅、房舍维修、烧柴供应、自来水、环境保护等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