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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燃料供应

第三节 燃料供应


林业局所在地的职工家庭所需烧柴、液化气由服务站统一供应。
烧柴,有专门运送烧柴的烧柴队。服务站专人视职工家中烧柴情况和申请的顺序,将
烧材运送到用柴户家门口。
液化气,使用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每月定量供应。
山下各木材加工单位的剩余物作为燃料,由服务站统一管理。
住户的存柴限制在4立方米以内,不得超储。
山上职工家庭的烧柴由柬工个人解决,场所尽可能给予方便,以采伐剩余物为主要
对象,不准拉好材、烧好材,否则林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