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治理
第四节 环境治理
林业局所在地的基本建设由基建科统一规划,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滥建和侵占大街
小巷。
环境保护由环保部门和单位共同负责。主要街道的清扫、绿化、美化由环保科组织
专人负责。单位门前至主街道部位,由其单位和环保科共同负责清扫,并做好绿化树和
美化花圃的看护。单位院内的卫生、绿化、美化由本单位负责。
主要街道的铺设、养护由路管部门负责。
家属区的环境保护由职工家属自行负责,垃圾要倒置指定地点,以便卫生队及时清
除。
各有关单位排放的废水、废汽、废物都要经过科学处理,不得污染、阻塞河流,污
染大气和农田,否则按有关规定交纳罚款,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