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第十篇 机械电力
综述
机械、电力事业,是朗乡林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务所时期,生产方式是手工
作业,季节性生产,部分运村用的机械是日伪时期遗留的5吨内燃机车,当时的机械设
备管理与检修是以森铁为主。为保证林业生产的顺利开展,1954年建机械修理厂,承担
全局机械的试修和中修。六十年代始,林业局定期组织培训机械、电力技术人员,部分
林场先后配上了机械生产主任、机械员,设备管理体制逐步开始形成。1959年以前,仅
靠柴油机和锅驮机发电,主要供给贮木场和制材厂用电。山上林场所只有2台流动电站
车用以解决林场所的生产用电,满足不了生产和生活用电。随着林区开发建设对电力的
需求,1958年开始在河东建一号1 500千瓦火力发电厂1座,1960年初正式送电。1969
年增建二号1 500千瓦机组,1972年正式送电。1981年在原发电厂处扩建l座火力发电
机组,装机容量6 000千瓦。此时,本局自备电厂总装机容量为9 000千瓦。除保证局生
产、生活和山上5个林场所用电外,还供国铁车站、哈铁采石场等单位生产、生活和镇
内居民生活用电。同时,并入伊春林业电网运行。几十年的演变,使整个林业生产过程
从笨重的体力手工作业中解放出来。截止1985年末,全局拥有木材生产、营林生产、林
产工业、农副业、动力维修等机械设备千余台(套)(见表 10—1—1),基本形成了1个
机械化生产的林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