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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力生产

第二章 电力

第一节 电力生产


建局初期,朗乡林区只有几台柴油机和锅驮机发电,大部分分散在各林场、主要用
于局部生产。1960年前,年最高发电量为950千瓦左右,远远满足不了生产、生活用电
的需要。
1958年,林业局着手筹备建设朗乡火力发电厂。根据当时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需
要,设计采用1 500千瓦汽轮机组。土建工程由朗乡基建工程处承建,并于当年破土动工,
次年8月主体工程竣工,新建砖瓦结构厂房面积635平方米。
1959年下半年,由黑龙江省电力安装公司二处负责设备安装。机组采用沈阳生产的
凸KB—10—13型蒸发量为10T/H锅炉1台、JK—1.5型汽轮机1台和JOT1.5/4型1 500
千瓦发电机1台。年底安装全部就绪。1960年元月,机组经72小时试车运行,各项技术
参数均达到设计标准,一次性试车成功,正式投入生产。发电厂整体工程由汽轮机、锅
炉、电气、燃料、化验、外线、检修6个部分组成。建厂初期,是木材综合加工厂下设
的一个发电车间,有职工65人。
1963年,发电车间升格为科级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直属林业局。
1969年,根据木材综合利用生产发展的需要,林业局筹建二号汽轮发电机组。二号
机组装机容量为1 500千瓦,其主要设备分别由哈尔滨锅炉厂、青岛汽轮机厂、济南生建
电机厂提供。全部土建工程由本局工程处完成。1972年5月调试后投产发电。在用电高
峰超负荷时,可2套机组并列运行,低峰时,解列1台机组,单机组运行。
1976年,为解决原工业水井水量供不应求的矛盾,利用大河水补充水源。在河沿处
建泵房,安装1台悬臂式单级清泵,铺设1条近百米、直径为270毫米的铸铁管道,与
原一、二号机组工业水和循环水管道联接,投入使用后效果良好。经化验,水的硬度和
氯极都小于原井水,是理想的发电水源。1977年,又安装1台2SN—19型二号河沿泵,2
台泵可同时并联运行,1台备用,从而保证了生产用水的正常供应。三号机组投产后,对
河沿泵房又进行了投资扩建,同时淘汰了原有的厂内井。这样,大河水成为该厂的生产
用水源。
同年又将一号机组排炉改造成煤粉炉,做到当年改造当年投产使用。
随着生产和生活用电量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朗乡林区供电紧张状况,1979年末,筹
建发电厂新厂房(扩建工程),安装6 000千瓦三号发电机组。土建工程由本局工程处承
担,1980年4月开始动工。11月,主体厂房与三大主机基础和辅助基础全部完工。
1981年,进入机组安装阶段,除锅炉部分工程由外委安装外,其余两大主机和各种
辅助设备全部由本厂自行安装。整个工程在同年10月末全部结束,于11月经黑龙江省
电力中心试验所派员调试后正式投入生产。此时,本局自备电厂总装机容量为9 000千瓦
(各林场、所发电量未计算在内),同时并入伊春林业电网运行。
1985年4月5日,为节约能源,发电厂集中技术力量,对现有3台凝气式汽轮机进
行了低真空改造,使该厂由原来单一发电变为供热发电,并实现了热电联网。
本年末,发电厂有职工248人,厂部设有财务、材料、计统、人事工资、保卫、技
术、档案7个股室,下设电气、锅炉、后勤、汽轮机4个段。
多年来,发电厂不仅保证了本局生产、生活的用电,而且比较好地完成各项经济指
标,详见表10—2—l。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