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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商业发展

第二章 国营商业

第一节 国营商业发展


1950~1952年,时值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朗多的商业,私营工商业和国营商业并存。
1951年,朗乡林务分局在现第一粮店附近,建了1处林区供给商店,营业面积为200平
方米,有职工7人。同年,在山上建了英山、正义、团结、三公里(乡南)4处商店,共
有职工25人,营业面积450平方米。经营品种有日用小百货、食杂烟酒、文化用品等类,
达500余种。
1953~1957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网点不断增加。
铁力县商业局在朗乡(现在副食品商店附近)建1处综合批发站,前店后站批发兼营零
售,前店称一门市部。将原供销社迁到街内,易名为第二门市部(现松乐商场北侧)。此
期间,铁力县食品公司在朗乡建1处食品加工厂,铁力县供销社在朗乡建1处废旧物资
收购站。同时,又将朗乡的私营商店、旅店、饭店、理发店组织起来,为一个公私合营
总店,下辖合营饭店、合营旅店、合营照像馆,还将19户小商贩组织在一起成立1处合
作商店。
此期间,朗乡森林工业局成立物资供应科,内设商业股,负责商业管理。随着林业
生产的发展,森工局在山上先后建了胜利商店、建设商店、南沟商店、长远商店、六道
沟一、六道沟二商店。朗乡地区的商业特点是地方商业和林办商业并存。
1958年,林业局在山上又建了胜利一、胜利二、巴兰河商店。
1959年,建了二道沟、三道沟、折棱河商店。
1962年,铁力县在朗乡镇内重新建了国营饭店带国营旅社。
1963年,林业局在朗乡镇内新建了1处百货商店(即现在的第一百货商店)、副食品
商店,在山上建了四道沟商店。
1964年,把物资供应科划分为商业科和材料科。商业科设财务股、业务股、粮食股、
总务股、保卫股,全科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60人(不含山上各店人员)。
1966~1976年,按照省政府《关于铁力具国合商业和林办商业市场分工问题的会议
记录》、(66)东哈林商字第50号《东北林业总局哈尔滨林管局关于接管朗乡市场有关问
题的通知》,省商业厅、省供销社、哈尔滨林业管理局、铁力县商业局、铁力县供销社、
朗乡林业局、铁力林业局、田升林业局(现双丰林业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监交工作组,并
确定《铁力县国合商业和林办商业交接方案》,朗乡林业局据此接收了铁力县设在朗乡镇
内的所有国营和合营商业(包括商办工业),并负责对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在接管中,将
原朗乡供销社里的社员股金全部退给社员,所得利润全部转给铁力县小白供销社。至此,
原朗乡供销社的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完全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商业。从此,朗乡山上
山下形成了计划统一、进货统一、物价统一、管理统一的国营林区商业体制。
1972年末,商业科又增设了政工股、山场商店管理股、外贸股、饮食服务股。
1973年春,又将原朗乡林业局商业科收购站改为朗乡林业局商业科农副土特产品、
废旧物资收购站,系国家三级站。在山下增设了第三、第四百货商店和蔬菜果品商店,在
山上增设了二道沟所、东拆棱河所、头道沟林场、零公里商店。
1977~1985年,朗乡林区商业市场,由单一的国营商业变成多种经济性质并存的商
业,形成了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一齐发展的格局。截止1985年末,朗乡山上
山下共有国营、合作商业网点39处,其中山上21处,山下18处。从事商业工作的人员
812人,其中山下637人,山上175人。各网点都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山
上22处商店和山下蔬菜果品商店、食品加工厂实行了转制经营,费税自理,自负盈亏;
三、四、五百货商店、副食品商店、利民商店采取了集体承包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
亏;林城饭店、大众饭店、回民饭店、迎宾旅社、理发馆、照像馆实行了有偿占用,自
负盈亏的租赁经营;一、二百货商店、综合批发站、冷冻厂、收购站采取了超利分成、三
联(联利、联销、联质)计酬的承包经营。
1984年,建一栋1 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楼。
1985年,林业局在第二百货商店南侧新建一家松乐百货商场,省顾委主任陈雷为商
场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