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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饮食服务

第四节 饮食服务


本局载止1985年末,有林城饭店、大众饭店、回民饭店、迎宾旅社、照像馆、春光
理发所6处饮食服务网点。
一、林城饭店与迎宾旅社
林城饭店和迎宾旅社建于1962年。在1974年前是一个经济独立核算的国营商业点,
称为国营饭店和国营旅社。1974年分为2个独立核算的服务单位,饭店从原址迁出,称
之林城饭店。饭店营业面积300平方米。经营各种烟炒菜和面食,于1985年又易名为会
宾酒家。该饭店1985年销售额21.8万元,利润1.3万元。原店改为旅店,易名迎宾旅
社,营业面积为990平方米,38个房间,100张床位,有职工12人。1985年因新建商场
迎宾旅社拆除,迁到原商业科处。该旅社1985年收入2.6万元,获利润2 200元。
二、大众饭店
大众饭店建于1956年,该店前身是合营饭店,1974年易名为大众饭店,有职工28
人。营业面积为400平方米。经营各种烟炒菜40余种,主食有面条、馒头、水饺等10余
种。1985年销售额21万元,利润1万元。
三、回民饭店
回民饭店建于1956年,位于朗乡松乐街中段北侧。原为合营性质,逐渐演变为国营。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有职工8人。经营各种烟炒菜30余种,主食有面条、大果子、酥
饼等10余种。1985年销售额6万元,利润8 200元。
四、国营照像馆
国营照像馆建于1956年,位于朗乡松乐街中段北侧,原为合营性质,逐渐演变为国
营。有职工 7人,营业面积为150平方米。八十年代以前主要是拍照、放大黑白照片。进
入八十年代,营业项目增加彩色拍照和扩印冲洗。1985年经营收入为2万元,利润达到
2 900元。
五、春光理发所
春光理发所于1956年开业,位于朗乡松乐街中段北侧,是一个合营性质的服务点,
从业人员11人。理发所面积80平方米。服务项目有理发、修面、烫发等。1985年收入
1.2万元,实现利润1 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