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品购销 朗乡商业的商品购销活动,坚持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商品流通。
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经济区内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商品的需求量,参照本地区消费
基金投放额,以及居民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结合历年销售水平而确定。
1951~1954年,编制购销计划,只限于指导本单位购销活动,按品名、规格、数量,
分年度、季度详列,不列金额。
1955年,哈尔滨林业管理局商业处开始抓商业计划工作,强调计划工作的严肃性和
指令性。从此,商业的购销计划除指导本单位工作外,同时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提报,备
查。1966~1970年,向省各商业公司提报。1971~1985年,向伊春市商业局提报(见表
11—2—1、 11—2—2)。
商品采购的原则,必须适销对路,既要提高经济效益,又要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1951
~1955年,从绥化林业管理局林区供给商店总店进货。1956~1966年,从哈尔滨林业管
理局林区贸易公司进货。1967~1985年,从哈尔滨二级站进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扩大了商品采购区域,由单一渠道,变为多
渠道,与全国67个市、县建立了业务联系,搞活了林区经济。其主要商品进货情况,见
表11—2—3。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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