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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私合营

第三章 私人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节 公私合营


1956年,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赎买政策。铁力县人民政府将朗乡镇内的2家私
营饭店和2家私营煎饼铺、5家私营小旅店、1家私营照像馆组织起来,共投入股金11 116
元,建立了朗乡公私合营总店,有职工55人,隶属于铁力县饮食服务公司。总店的负责
人由上级指派,而且必须是中共党员的公方代表与合营进来的私营工商业者推选出来的
私方代表共同担任。当时的公方代表是铁力县派来的,私方代表是推选出来的。私方代
表,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外,还享受24%股金利息。
公私合营饭店合营时,由三合园、工农饭店、王家煎饼铺等4家组成。合营后,分
为一分店、二分店、回民饭店3个门市点。一分店,位于现在大众饭店处,从业人员8人;
二分店,位于现在朗乡松乐街东端北侧,朗乡工商管理所附近,从业人员5人;回民饭
店,位于回民饭店的现址,从业人员4人。
公私合营旅店合营时,由东北店、徐家店、德盛店和三盛店等5家组成。合营后,德
盛店、三盛店2家业主因年老,虽已合营进来,但始终未有开业,以后搬迁外地,余下
的3家在原位置开业,从业人员18人。
公私合营照像馆,1952年位于火车站大桥南端路东的华光照像馆,于1954年搬至现
照像馆位置。1956年也加入了合营总店,从业人员5人。
1957~1961年,公私合营总店的规模、机构均无大的变化,虽经退职、下放和调动
的变化,人员相对仍保持在50人左右。
1962年,铁力县在朗乡新建的国营饭店兼旅社开业,从业人员是从合营一分店、二
分店及3家小旅店中抽调的国营职工共35人。同时,饭店的2个分店与和平旅店解体,
将余下的一些私方业主分别安排到饭店的原一分店和旅店的东北店、徐家店。至此,公
私合营总店下属合营饭店、回民饭店、东北店、徐家店、照像馆5个店点。1966年8月,
按照上级有关决定,朗乡林业局接收了铁力县设在朗乡镇内的所有国合商业、饮食服务
业网点,原公私合营总店隶属于朗乡林业局商业科。同年9月,结束了私营业主的股金
定息。
1970年,新建国营饭店(现在的林城饭店),拆除了合营总店所属的东北旅店,此时,
公私合营总店只剩下合营饭店、回民饭店、徐家店、合营照像馆4个门市点。1974年5
月,商业科成立饮食服务管理部,公私合营总店解体,原来总店下属的合营饭店、回民
饭店、合营照像馆3个门市点,隶属于饮食服务管理部,合营饭店易名为大众饭店。3个
门市点的45名人员,全部变为国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