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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体商业

第四章 集体与个人商业

第一节 集体商业


朗乡第一处集体经济性质的商业,是1947年当地政府组织建立的朗乡供销社。1956
年国家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由一些坐商小铺和行商小摊贩集资
建立了一处合作商店,一直延续到1978年。
1979~1985年,在党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指引下,朗乡林区集体商业
有了很大的发展。1979年集体商业有5家,1989年发展到7家,1981年发展到17家,
1982年发展到19家,1983年增加到83家,1985年发展到53家。这些集体商业;均是
林业局所属单位、家属生产队、青年厂和朗乡镇所属的集体经济单位、街道生产队等建
立的,分别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等。朗乡集体商业的发展,扩大了社
会服务,广开了就业门路,对市场的繁荣起到了辅助作用。它们的进货渠道主要靠当地
综合批发站购进,购货额见表11—4—1。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