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润 朗乡林区商业在遵守国家计划指导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和市场预测及本
企业的经营情况,制定利润计划。实现的利润全部结交林业局,发生的亏损由林业负
责。
1966~1974年,商业连年发生亏损,多则40.5万元,少则5.6万元。
1975~1978年,商业扭亏扭亏为盈,多则5.2万元,少则3万元。
1979~1984年,增加了肉、蛋、禽、蔬菜的供应量,由于购销差价、运输、保管腐
烂、变质、减量等原因,发生政策性亏损,多则26.3万元,少则4.5万元。
1985年,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国家对肉、蛋、禽不实行统购统销,实现利润35.87
万元,是商业经济效益历史最好水平,详见表11-5-3。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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