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外贸
第八章 外贸
朗乡林区的对外贸易,六十年代由商业部门负责。商业科下设收购部,进行经营少
数品种的土特产和中草药的收购、保管、粗加工和外销,数量不大,贸易额万余元。随
着林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改变,农副山产品逐年增多,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外贸工作日益活跃。为适应新的形势,本局于1977年5月成立
对外贸易公司(对内称外贸科),负责全局的对外贸易工作。外贸科编制为科长、副科长
各1人,财会、业务、保管、勤杂工等共18人。至1985年末,外贸科人员没有变化。对
外贸易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外贸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局外
贸产品收购计划,协助生产单位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收购山、副、土特产品,及时进
行加工、包装、销售、外运,为国家提供出口货源,为林业局增加收入和创收外汇。
本局的出口产品主要有土产、中草药、京果和木制品四大类。出口的主要对象是日
本,其次有欧洲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1980年以后,对外出口的产品在继续保持传统的土产类和京果类的基础上,变原料
出口为成品、半成品出口,增加了木制品出口。为保证货源,林业局积极扶持专业户、重
点户,扩大了山野菜的采集,药材的种植,食用菌的培育,并增加了木质工艺品。全局
的外贸工作出现了购销两旺的新局面(见表11—8—1)。
1985年,收购和销售17个品种,全年销售额为450万元,实际完成利润50万元,资
金年周转为17次。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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