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院
第二节 医院
一、朗乡职工医院
1953年,随着林区事业的迅速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家属随之增多,原卫生所
满足不了职工及家属就医的需要。为此,在原朗乡卫生所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成立综
合性朗乡职工医院,隶属于朗乡森林工业局。
医院设院长1人,有医生10余人,护士、护理员20余人,药剂员2人,X光、检验、
助产士各1人。住院处只设综合科,有床位30张。
1954年,医院配有行政院长1人、业务院长1人,医务人员增加到40人,全院职工
61人。
1956年,增设中医科,住院处将原综合科分为内科、外科,共有床位30张。
1957年,医院增设五官科、妇产科,医务人员增至59人。
1959年,内科病床30张(包括儿科),外科病床40张(包括妇产科、五官科),医
务人员增至72人。
1965年,增设理疗科和儿科,住院处共有床位90张,医务人员达89人。
1969年,医院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领导全院各项工作。
1972年,病房床位增加到120张,医务人员113人。
1975年,增加口腔科、针灸科。
1978年,住院处分设儿科、妇科及传染科,共有120张床位。
1980年,增设药政科、药剂科、保健科、心电室、超声室和护理部,住院处增设中
医科,全院共有154名医务人员。
1985年,医院有院长1人,副院长4人,医务人员173人,全院职工达263人。病
房床位170张。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房舍也逐年增加。在建院初的750平方米的基础上,发展到
1985年底的建筑面积7 000多平方米,其中门诊病房面积近6 000平方米,其他面积
1 000多平方米。
二、巴兰河医院
1969年末,林业局为方便山上职工家属就医,从朗乡职工医院抽调24名医务人员与
巴兰河卫生所的5名医务人员组建了巴兰河职工医院,隶属于朗乡职工医院。
当时医院未配有行政院长和业务院长,只是配有1名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全院
工作。医院设综合病房、综合门诊、X光室、药局、检验室、门诊注射室、手术室、供应
室,共有29名医务人员。
1970年,5兰河医院划归巴兰河农场,医院革委会副主任兼任农场革委会副主任,主
管医院工作。
1971年,巴兰河医院划为林业局的直属单位,医院配有1名革委会主任,2名副主
任。此时医院增设急诊室、治疗室、制剂室,有20张病床,28名医务人员。
1977年,巴兰河医院取销革委会,建立院部,配有院长、副院长各1名。此时医院
发展到14个科室,50张病床,56名医务人员。
1979年,医院增设中医室。
1980年,医院床位减到30张。
1982年,医院增设护理科。
截止1984年末,巴兰河医院共有职工68人,其中党政领导3人,医务人员51人,勤
杂人员14人。有15个科室,即内科、外科、中医科、五官科、手术室、供应室、理疗室、急救
室、处置室、门诊注射室、药局、制剂室、X光室、检验室、心电室,住院处设30张床位。
1985年5月,根据省森工总局关于“整顿组织减少重叠机构,调整和减少多余床
位”的精神,撤销巴兰河医院,改设为巴兰河中心卫生所,多余的人员、设备充实到部
分山场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