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药
第五节 医药
一、外购供应
1950年,朗乡卫生所建立初期,自购自销药品,种类甚少。
1953年,医院由2人负责全局的医药采购与供应,当时以采购西药为主,有170多
种,根据各基层卫生所辖区的大小定期发放药品。
1955~1964年,从绥化县医药公司购买药品。
1965~1969年,从省林贸公司医药站购买药品。
1970年,成立医药供应站,定编5人,隶属于卫生科,药物来源由黑龙江省二级医
药供应站统一供应。同时开始购买中成药,根据医院和各基层卫生所情况分大、中、小
三类,定期发放药品。
1974~1985年,林业局从医疗经费中按比例提取医药资金。根据医院、各基层卫生
所辖区的大小核定医药费用,然后医院、卫生所每季到医药供应站购置药品1次,取销
按大、中、小区域分配药品的形式。
二、自制供应
1958年以来,医院成立制剂室,以制大糖、盐水为主。不仅基本满足了需要,而且
增加了经济效益(见表13—1—2)。
1970年开始,自制中成药。当初只制蒲公英九、消炎丸等4种,以后随着设备的完
善,技术的提高与熟练,自制药品种类不断增加,到1980年底已达80种之多。自制的
药品经过伊春市医药检查所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了临床的需要(见表13—1一
3)。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