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纪律检查
第八节 纪律检查
1953年以前,没有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朗乡党总支设纪律委员1人,干事1人,负
责此项工作。
1953年6月,中共朗乡森林工业局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兼职)1人,
秘书1人,干事1人。
1953~1956年,少数的党员、干部因受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而蜕化变质,以致发生一
些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为严肃党纪,先后查处违纪党员65人。
对于防止党内产生骄傲自满,脱离群众,以及纪律松弛等不正之风,也起到了很好的作
用。
1957~1965年,党的监察工作主要是围绕历次政治运动进行的,先后查处了130多
起违纪案件。
1966~1976年,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被撤销,1971年政治部设纪检组,1980年4月,
重新组建了中国共产党朗乡林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朗乡林业局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机构的建设,1984年纪检委增设了秘书科、党风党纪教育
科、案件检查科,正式确定了人员编制,使纪检人员由最初的3人增加到12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从端正党风入手,认真贯彻《准则》,
全面整顿,“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开展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共查处违纪党员45人,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