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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统战

第九节 统战


1984年以前,统战工作由局党委宣传部设专职干事,具体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1984年10月,根据省委统战部黑发(84)5号文件精神,开始筹建朗乡林业局统战
部,11月6日统战部正式成立。
按上级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战工作范围是非党知识分子干部、少数民族、民主
党派、宗教界人士、侨眷、留在大陆的台属、原工商业者。
截止1985年底,统战部管理非党知识分子干部234人,其中:科技界73人(助工
以上),医务界34人(医师以上),教育界127人(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及骨干教师以
上)。少数民族职工、家属1 539人。其中;满族763人,回族617人,朝鲜族98人,蒙
古族48人,达斡尔族13人。宗教界人士3人,港澳台侨眷14户,原工商业者19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战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先后为131人落实了政策,并
为他们补偿经济损失、工资、股金利息、困难补助24.9万元。同时,还认真落实了民族
政策、宗教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1983年为居局址回族建清真寺1座102平方米,1985
年扩建沐浴室54平方米。1984~1985年,发展非党知识分子入党44人,占发展党员总
数的37.6%。有24名非党干部被提拔到处、科级领导岗位,占被提拔干部总数的26.4%。
截止1985年,全局有非党干部860人。
党的统战政策的落实,对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产生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