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访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
一种方式,是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
本局信访接待工作始于1960年。当时,没有专门的信访接待人员,由林业局办公室
和局党委办公室秘书兼任。
1962年10月,局成立了信访接待室,配专职信访接待员1人,负责接待处理日常工
作。信访接待室隶属党政办公室。
1963年2月,信访接待室由党政办公室分出,作为一个独立科室,直属于中共朗乡
林业局委员会和朗乡林业局。同年,局成立信访领导小组。
信访工作的职责是:受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同级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交
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处理,查处重要信访案件,向领导反映情
况,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在处理程序上,主要实行统一接待,归口处理。错综复杂的涉及面广的问题,联合
调查,集中办案。凡是构不成案件的问题给予口头答复。对构成案件的问题,立案调查,
综合报告,经林业局信访领导小组例会讨论定案,定案后行文上报有关部门,并发给来
访者本人1份,就此结案。
1962~1985年,共接待11 865件次,其中来访5 050人次,来信6 815件;立案1 285
起,结案1 278起,待查处的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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