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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三章 林业分区工会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49年春,朗乡林务所成立工会组织——朗乡车间工会,隶属带岭林业工会。
1951年6月,朗乡车间工会改制为朗乡林务分局工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副主
任,劳保委员、生产委员、宣传委员、妇女委员。
1953年7月,朗乡林务分区工会改称为朗乡森林工业局分区工会,设主席1人、副
主席2人,设生产、组织、宣传、劳保四部及秘书办公室。
1958年7月,朗乡森林工业局分区工会易名为朗乡林业分区工会。
1966年12~1973年2月,工会组织停止活动。这期间,设立了革命职工委员会(简
称工代会)。
1973年3月,撤销工代会,重新组建工会组织,根据伊编(1973)21号文件,定名
为朗乡林业工会,设主任、副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劳保委员、妇女
委员、秘书等,实行委员制。同年5月,召开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推选出常务
委员13人,设立常务委员会。
1981年6月,召开第九次职代会,工会主任改称主席。
1982年4月,根据伊工发(1982)14号文件指示,朗乡林业工会更名为黑龙江省林
业工会朗乡林业局分区委员会,简称朗乡林业分区工会。5月,根据省林业总局(1981)
54号和市委(1981)78号文件精神,朗乡林业分区工会委员会正式设立五部一办,即组
织部、宣传部、生产部、生活部、女工部、办公室。各部办和局属各基层工会亦启用新
公章。
1985年7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朗乡林业分区工会委员会增设民主企业管理部。朗
乡林业分区工会机构设置与人员变化情况,详见表14—3—l。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