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五篇 政治武装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0年,朗乡作业所隶属圣浪林务分局,由圣浪公安股派1名公安驻在员负责朗乡
施业区的保卫工作。
1951年,朗乡作业所扩大为朗乡林务分局,成立了公安保卫机构,朗乡林务分局公
安股,设股长1人,工作人员8人。
1952年5月,公安股改称公安科。时隔不久,又改为公安分局,业务隶属黑龙江省
绥化森林工业管理局公安处。
1954年11月,朗乡林务公安分局改为朗乡森林工业公安局。业务归黑龙江省公安厅
七处,公安局下设一股、二股、三股。
1956年9月,朗乡森林工业公安局变为朗乡森林工业地区公安局,下设4股、2所,
即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朗乡派出所、看守所。看守所是根据省第二次公
安会议“林业公安局行使县级权限的规定”,并经省公安厅五处批准建立的,定编12人。
此时,有公安干警33人。
1958年,朗乡森林工业局改称朗乡林业局,朗乡森林工业地区公安局也随着改为朗
乡林业地区公安局,下设4股、4所,即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预审股,朗乡林业派
出所、建设派出所、巴兰河派出所、看守所。
1961年,增设森铁派出所、小白派出所、英山派出所,至此,共有干警87人。
1967年3月,成立公安局革命委员会。
1968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铁力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接管朗乡林业地区公安
局一切权力,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革命委员会改称朗乡军事管制指挥部,共有工作人员
27人。
1968年12月,撤销朗乡军事管制指挥部,成立朗乡林业局革命委员会保卫组,下设
综合组、治安组,共有工作人员8名。
1969年7月,朗乡林业局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改称人民保卫组,设有秘书组、治安组、
政保组,工作人员21人。
1971年7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保卫部指示精神,将人民保卫组改为人民保卫部,下
设政保组、治安组、秘书组。
1972年8月,恢复了4个公安派出所(朗乡派出所、森铁派出所、建设派出所、巴
兰河派出所),共有干警29人。
1973年8月,根据《第十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精神,为统一公安机关体制,撤
销人民保卫部,恢复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下设4股、7所,即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
预审股,朗乡派出所、建设派出所、巴兰河派出所、达里岱派出所、曙光派出所、森铁
派出所、看守所,共有干警84人。
1978年11月,增设经保股。
1980年2月,增设刑侦股。5月,增设消防监督股。6月,根据伊编(79)106号文
件精神,将公安局原下设的股全部改为科的建制。
1981年4月,组建民警队。9月,增设技术科。
截止1985年,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有7科、6所、2队、1办,干警175人,详见图
15—1—1。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