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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安

第三节 治安



一、治安与侦破
1953年以后,本林区社会治安比较稳定,广大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抵制扰
乱社会治安及各种破坏活动,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很少发生。
1955年11月,开展了以清理工人队伍,保卫政权和生产建设为重点的肃反运动。通
过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逃到林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和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现行
反革命分子,使那些反革命分子原形毕露。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对那些死
心踏地的反革命分子,采取了坚决的镇压措施。肃反运动以后,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1966~1977年,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强奸、盗窃、流氓等案件时有发生,外地的犯
罪分子也乘机来此作案。仅1977年,就发生治安案件163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战线全面开展了“拨乱反正”工作,工作的重点转
移到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治安工作坚决贯彻“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
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证安全”的方针,治安工作有所好转。
1981~1983年,刑事案件发案率幅度上升较大,仅1981年就发生了216起,刑事犯
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秩序。为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1983年,本着“从重从快,
一网打尽”的方针,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破坏活动的战役。林业局党委和上级
公安机关进行了认真的部署,对178名犯罪分子进行了收审,其中判刑92人,教养4.0人,
教育释放的46人。由于狠抓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整顿工作,1984年,各种刑事案件比1981
年下降40%,社会治安秩序出现了比较安定的新局面。
二、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
帮教失足青少年的工作始于1981年8月。由各单位领导、街道干部、学校教师和公
安民警组成了101个帮教小组,对109名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
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帮教过程中,各有关部门
密切配合,采取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青年点包青年,家长包子女,领导包重点,民
警包“尖子“的方法,使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到了制度化、经常化。经过教育人员
的努力,失足青少年有了明显的转变。他们当中有许多人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有的已
成为先进生产者。此项工作,使失足青少年的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减少了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