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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

第五节 消防


  1973年11月5日,经伊春消防支队批准,正式成立了朗多企业消防队,定编24人。
“消防队下设3个班,有消防水车 1台。1975年,又增加1台水车。
1976年5月,根据伊春市消防支队的要求,朗乡企业消防队解体,重新组建中国人
民解放军朗乡消防中队,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战士均系服役制。消防队定编33人,下设
3个战斗班。财经、业务受公安局领导,人权隶属伊春市消防支队。其主要设备有消防车
3台,水灌车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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