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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 经济检察

第二节 刑事 经济检察



一、刑事审判
1983年6月,朗乡林区基层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根据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和
刑事犯罪的统一部署,本着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和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进行了有力地打击。1983年末,共受理刑事案件31起,判处罪犯
41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6人。1984年末,共受理刑事案件22起,判处罪
犯33人,其中判处强奸案6起6人,抢劫案3起7人,盗窃案1起2人。1985年,共审
判刑事案件18起,判处罪犯27人,其中强奸案6起,故意伤害案5起,盗窃案3起,抢
劫案2起,流氓案2起。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
刑事案件有了较大幅度地下降,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在案件的审理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在审判程序上,主要采取了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比
较复杂的案件采取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