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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武装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8年10月,成立建局以来第一个民兵师(普通民兵),总数1万人。局党委和林
业局主要领导兼任民兵师领导。各基层单位民兵营、连、排的领导均由本单位党政主要
领导兼任。
1963年,为加强民兵工作,成立了人民武装部。
1966年,武装部有1名部长;3名助理员。
1967年,增加2名助理员。
1968年,武装部又增加 2名民兵专干,组织建立了武装基干民兵连。
1969年,中苏边境发生“珍宝岛”事件后,开始恢复并加强民兵的训练工作。武装
部又增加1名助理员,2名民兵专干。根据伊春武装委员会的指示,组建民兵独立营,设
4个连,配专职指导员和连长,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
1970年,武装部编制增到12人,正副部长各1人,助理员4人,民兵专干4人,有
1人协同战备办工作。
1973年,武装部编制减至9人,并开展民兵整组工作。
1979年,重新调整了民兵机构,由原来的民兵师减编为民兵团,下设2个基干民兵
营,总人数1 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