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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兵役

第三节 兵役


根据朗乡林区的实际情况,历年来总的征兵原则是征集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具有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21周岁的男性青年及少数女青年。1982年开始征集应届
高中毕业生。
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
行。
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青年体格条件》执行。
征集方法,应征青年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
局征兵领导小组审查,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按照以上各项规定,本局1955~1985年,共为部队输送兵员1 448名(见表15—4—
2),在部队有47人立了功,400多人加入中国共产党。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