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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区划

第一节 行政区划


本林区是先有企业,而后有政权建置。早在1956年筹备建局时期,就划定了企业的旅业
区范围。1962年8月29日,成立政企合一的区人民委员会,但当时行政区域并未具体规定。
直到1977年12月省测绘局编印的伊春市地图才明确地划定了新青区的行政区域。
新青区的区域是:
北至汤旺河区,南抵美溪区,西与红星区毗邻,东以小兴安岭主脉为界。地理座标为东
径129°20’至129°54’,北纬47°55’至148°24’50”。区境东西最长约54公里、南北宽54公里,总
面积1048.72平方公里。。
新青行政区位于伊春市的东北部,小兴安岭的西麓,内有汤旺河一条主流,援朝河、抗
美河、头道新青河三条大支流,属松花江水系。区境呈扇状,整个地势中间低,四周高。区
镇座落在汤旺河畔,地势平坦。境内有泉林、金林、汤林、松林、美林、青林六个林场、红
林、桦林两个森林经营所。有林地67004公顷,无林地2953公顷,非林业用地10205公顷。其
中农业用地1065公顷,沼泽地6197公顷,牧业用地8公顷,其他用地293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