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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青发电厂

第二节 新青发电厂


新青发电厂座落于新青区镇的东部,厂区占地总面积910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单100平
方米。是伊春市较大的凝汽式火力发电厂之一。
该厂始建于1960年秋,由新青林业局具体负责筹建工作。1962年5月,经黑龙江省林业
厅批复,发电厂交由伊春林管局直接领导,撤销新青发电厂建厂筹备组,改称伊春林业管理
局新育发电厂,但党群组织仍归属于新青林业局党委。1972年发电厂党群工作直属中共伊春
地区电力局领导。
新育发电厂经国家林业部批准,于1960年开始破土动工,建安工程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工程是由省电力设计院设计,伊春林业工程公司承担土建工程施工,省电业管理
局电力建设公司负责设备安装,投资预算886千元。第一期工程的一、二号汽轮发电机组于
1962年7月五日开始安装,1464年9月结束,是年10月1日试运发电。试运期间,因一号机
组发生故障而进行检修,至到年3月 17日和4月28日,一、 工号机组分别正式投产发电,装
机容量6400/千瓦。
1964年3月12巴林业部批复决定,扩建第二期工程。第二期扩建工程于1965年开始,
仍由负责第一期工程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土建施工,发电厂自行组织机组安装。装机总容量仍
为6400瓦,预算投资966万元。1967年2月20日三号机试运成功投产;翌年冬四号机也运行
投产。
1980年8月,伊春市政府决定扩建第三期工程,第三期的土建工程由庆安工程队承建施
工,本厂承担自行机组设备的安装调试。五号机组的装机容量6000千瓦,投资预算540万元。
实际支出760万元,1982年6月26日调试成功,正式投产送电。截止1982年5月27日,新青
发电厂共有五套汽车轮发电机组,其中1——4号机组为民主德国进口设备,五号机组为国
产设备,总发电容量为18800千瓦,总预算投资为18146千元。到1985年统计,该厂主要生产设
备有发电设备:汽轮机5套、锅炉5套、发电机5套、水处理设备1套;机械加工设备:车
床、钻床、磨床、刨床、钻床10余台。运输动力设备:汽车 9台、拖拉机 6台。共有固定资
产为3032万元.
新青发电厂是电力能源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直接从事发电生产的有汽机、锅炉、
电力热化、燃料5个车间;为其生产服务的有修配车间和生产、行政、财务、材料、劳资、集
体经营等7个股室,职工福利设施有:医务所、托儿所、浴池、理发、宿舍和食堂;为解决
本厂青年就业设有农场和服务公司,经济保卫方面,还没有电厂公安派处所。职工总数共
594名。其中干部88人,国营企业工人470人,集体职136人。
发电厂自1965年投产至1985年完成发电总量为1053,981千度,平均每年发电50,190千
度,总产值达68,577.5千元。
发电厂服务公司于1982年成立,属于该厂内设的一个基层单位。1984年9月改设劳动服
务公司,管理农场和联合服务公司两个集体经济单位; 1985年5月撤销势动服务公司.恢复
联合服务公司。
服务公司下辖服务网点。初建时网点有翻砂厂、豆腐房和饭店;1984年增设冰棍厂。采
石场;1985年增设小商店一处。现共有职工46名,经济上实行项目包干,统一管理,按劳分
配的原则。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为46000元。
发电厂农场建于1963年,是本电厂经济独立的一个基层单位。现有青年276人,经营土
地958亩。农场没有党政组织,配备管理人员,以农为主,兼营其他副业。有翻砂场。豆腐
房、砖场和沙场,并搞运输和抚育伐生产。1980至1985年总产值191.7万元,青年年均收入
由1973年的468元,到1985年为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