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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编 政治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新青区委会

第一节 机构


1956年学月,中共伊春市委员会组建新青森林工业局筹建处,党总支隶局中共伊春市委员会。
1957年4月,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决定:新青森林工业局改由苇河森工局包建,撤销伊春筹建处。是年7月10日成立新奇森林工业局党总支,隶属中共伊春林区工作委员会。
同年11月18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新青森林工业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中共新青森工局监察委员会。
1958年,根据省市委的文件通知。中共新青森工局委员会改为“中共新青林业局委员会”;同年5月24日,增设党校。
1960年3月4日,成立中国共产党新青人民公社委员会。对内,林业局党委和人民公社党委并存,对外统称为中国共产党新青人民公社委员会,增设财贸部、福利部、学习
室。
1961年12月20日。根据中共伊春市委关于调整人民公社体制的决定,新青人民公社与新青林业局分设。新青人民公社设党总支,由林业局党委代管,撤销党委财贸部和福利部。
1962年8月,经中共伊春市委决定重设新青人民公社党委,并实行区社合一,成立中共新青区委员会。至196等年2月12日区、局政企合一。
1965年 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工交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指示和中共伊春特委第13号文件通知精神,党委成立政治部。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干部
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 1967年3月20日至1969年7月叨地党组织瘫痪,。切工作职权统由联合接管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行使。
1969年8月11日,根据伊春地革委党的核心小组批复,新青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党的核心小组。未设党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仍由革命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承担。
1971年8月9日,恢复中共新青区、新青林业局委员会。党委部门设置办公室、组织部、工人宣传队办公室,纪律检查组。
1977年11月28日,根据上级批示,撤销工人宣传队办公室。
1980年中共新青区(局)委员会内设机构恢复“文革”前建置。即: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5月21日,依据中共伊春市委17号文件指示,增设统战部。
1984年1月24日,按照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的通知,为加强政法工作增设政法委员会。
同年2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整党的决定。成立区整党办公室。
附: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