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党校
第六节 党校
1958年5月成立,始称中国共产党新奇森林工业局委员会党校,隶属局党委组织部。
1960年3月,改称新青人民公社委员会党校。翌年3月为公社党委直接领导的基层单位。但因党员较少党组织仍隶属于区(局)机关党支部。
1962年4月,恢复新青林业局委员会党校名称。1966年9月至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本机构取消。是年5月23日改称新青区“五·七”干校。其性质与任务成为一批批老干部学习锻炼的场所。
1976年12月复称新青区委党校;1980年党校与干部培训学校共存。
1984年7月又改为新青区委党校,是区(局)党委直接领导的基层单位。
“文化大革命”前,党校配有副校长“人、干事一人。每年举办3--5期党员干部短期训练班。教学内容主要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任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各时期的方针、政策教育。“文化大革命”后,党校单独设立党支部。配备人员有党支部书记、校长、理论教员和干事。每年举办党员干部长训班和短训班,教学内容除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外,还系统地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理论。1958年至1985年共举办长短期训练班近100期,培训党员干部23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