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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前未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工作由地方行政机关负责。
1980年9月19日至21日召开新青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青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巡视室。办公室配备副主任、秘书、文书、打字
员、管理员;巡视室配备人事代表联络、政法巡视员和科教干事。
1984年2月,人大常委会改设四科一办。即经济科、科教科、人事代表联络科、法制科
和办公室。同年年底,原四科改为四个办公室。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