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963年至1985年,共召开四届七次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2月4日在新青区人民委员会会议室召开
71名代表产生于新青区所辖红星、东风、新青三个街道办事处及林业局。
大会由中共新青区委书记冯吉明作了相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政治工作报告;听取了张
学海所作的。更高举起三面红旗,为争取完成与超额完成一九六三年的各项生产与工作任务
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安梦群所作的《关于提案审查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伊春市人民法院新青人民法院的人员陪审员名单”,《政府工作报告决议》;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由19名委员组成的新青区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和正、副区长;
选出了22名出席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0月18日至现日,在新青区机关会议室召开。应参加
会议的正式代表75人,缺席8人,实际出席67人。区镇内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和区直机关的有
关科、部长列席了这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冯吉明代表前届人民委员会所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深入开展社
会主义教育运动,为把新青建成革命化、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林区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
王友勤代表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作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新青区人民法院李长宝作的《法
院工作报加》。
会上有五名正式代表、六名列席代表作了发言。
大会审议通过了新青区人民委员会《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新青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
议》和新青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名单,选举产生了由15名委员组成的新青区第二届人民委员会
和正副区长、法院院长,选出了11人为出席伊春特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新青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期内共召开三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朋19日至21日在区人民文化宫召开。全区共选出各阶层代表183人,
因事缺席18名,实际出席165人。
代表们听取了苏万成代表新青区革命委员会作的《区政府工作报告》;李长宝代表人民法
院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张辛土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呼玉屏作的《提案审
查报告》。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决议,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选举产生了
由15名委员组成的新青区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和正副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会上,与会代表对“区镇建设、环境保护、文教卫生、财贸、人民生活”五个方面,提出
330条提案。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欢会议于1981年9月14日至16日在新青木材综合加工厂会议室
举行。正式代表183名,因事缺席20名,实际出席163名。
会上,苏万成代表区人民政府作《区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副主任王玉生作《人大常
委会报告》;人民法院院长张学海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昭顺作《从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审议通过“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新青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两名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本次会议期间提出代表提案122条。经整理立案,有城镇管理、教育卫生、工商财贸、文
化福利、劳动知青和其他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2月23日至25日在第一招待所会议室举行。正
式代表183名,实际出席100名.
这次会议共进行了7项议程:人大常委会主任钱树忠传达了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俄区
长张贵作了《新青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新青区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规
划(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生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知;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学海
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昭顺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医人大
常委会主任钱树忠作《关于新青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最
后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人事调整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决彻》;《区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决
协》;审议通过了钱树忠、王玉生、赵海林分别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职务的请
求;关于免去苏万成同志新青区区长、张学海新青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大会选举了新青区区长、新青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一名,补选了人大常委会委
员一名,选出对名为出席伊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本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64件。其中属于林业生产建设方面的2件,职工生活福利方
面的17件,城建环保方面的16件,文化教育方面的7件,亩粮财贸方面的7件,社会治安方同
的3件,安全防火方面的3件,其他方面的9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新青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22日至23日在第一招待所会议室举
行。大会代表133名,国事因病缺席11人,实际出席122名。
会上,听取了副区长丛佩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凤翔作的《新
青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刘荣春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马昭顺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新青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
提案的处理情况和第四届代表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后,作出相应
的决议。
会议经过预选和正式选举两个阶段,产生了新青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4人。
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区长1人、副区长5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12月24日至25日在第一招待所会议室举行。
因工作调转和本届第一次会议选举缺额,经补选参加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144名。
会上传达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丛佩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
政科长于存忠作的《一九八四年财政决算、一九八五年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副主任张凤翔作的
外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刘荣春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院长马昭顺作的《检
察院工作报告》、《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和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并相应地
作出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凤翔、王桂林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补选了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一名、委员六名,区长、副区长各一名。
附: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