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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新青林区是先有林业企业,而后有政权建置。
1957年10月,新青森林工业局建成投产。局机构设计划科、生产科、财务科、基建科、
工资科。
1958年伴随着全国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于11月6日成立了新青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形成人民公社与林业局政企合一的领导体制。
当时机构设置是:
(见附图)
1959年4月11日,新青林业局和人民公社党委决定调整原有科室建置,设立:生产基建指
挥部、生活供应福利科、财务科、干部教育科、营林科、劳动武装部、文教卫生科、民政内
务科、材料科、生产技术保安科、综合利用科、计划科、基建科。
1960年增设农业科、商业科、粮食科、工业交通科、房产科、体育委员会和调度科。同年
8月机构改革,公社下辖基层单位统称管理区。镇内划分为跃进、曙光、黎明、丰收、商业、
育林、新青七个管理区;林业生产单位设有丽林、红林、松林、桦林、汤林、金林六个管理区。
1962年1月26日新青人民公社与新青林业局分设,撤销公社下辖管理区的设置,改为居民
委员会。6月新青林业局增设木材料;7月将干部教育科改为人事监察科;10月3日局党
委常委会决定,增设机械动力科,成立商业管理科。
1964年2月12日人民公社与林业局合并,成立新青区人民委员会。从此林业局与区人委
是政企一体制。
(见附图)
1967年3月24日成立新青地区联合接管委员会,同年8月17日成立新青区革命委员
会。其间的机构设置频变。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机构设置称之为“四部两办”。
1967年新青区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是:
(见附图)
1968年学习推广河南省灵宝县机构精简的经验,将新青区革委会下设的“四部两办”改为
生产、后勤、政工三个组。
1970年10月31日恢复原“四部两办”机构设置。
1973年11月14日,新青区(局)党委和革命委员会,按照伊春市委和市革委的通知精神,
区党委与区革委机构分设,撤销革委会原“四部两办”,恢复科室建置。
(见附图)
1975年3月27日增设民兵指挥部;11月24日成立广播事业科,实行科与广播站合一。
1976年成立“工业学大庆”办公、体委、城镇建设管理科、林产工业科;撤销多种经营
科,改设农业科。
1978年10月30日撤销生产调度科,分设综合高度室、生产科;增设计量科。
1979年3月19日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信访接待室;同年3月1日增设计划生育办公
室。
1980年开始全面企业整顿,先后进行两次机构改革,到1984年,机构基本稳定。其设置
是: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