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
第二节 人事
新青区(局)的人事工作统一由编制委员会负责。
区编制委员会在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区(局)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的机构编制、国家干部的使用和管理。
区编制委员会,由区(局)财政科、计划科、劳动科、人事监察科、组织部五个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人事监察科合署办公,贯彻实施编委的决定和负责日
常干部的调配和管理工作。
一、机构编制
新青区(局)的机构编制1957年至1978年由伊春市编制委员会具体核定,本区(局)负责贯
彻执行;自1979年区(局)编制委员会成立后,机构的编制由市编委核定总数,本区(局)编委
负责安排,上报市批。
建局初期,基于人员少,建局和木材生产任务重的情况,其机构编制的原则按照生产的
需要设置。人员调配以少而精,高效能为目的。从1958年到“文革”前,这一时期,政治运动
较多,机构随政治形势的需要变动频繁,其机构编制既按国家地方政权的设置,又根据林业
企业的发展规模而增设,政企时分时合。”文化大革命”期间打破原有的一切机构设置,均以
“革命委员会”取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其机构编制按照经济、教育和科技改革精神,
新青区的机构设置自1980年通过企业的全面整顿,重新进行核定,增设和改设了一些机构。
如:为了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以林为主综合经营,1983年设置了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知青和
社会劳力的安置调配与森工产品的经销;为在改革中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
用,设立科技科和科协组织机构及总工办,为大力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适应四化
建设的需要,增设了职工培训中心;为适应改革的需要,把企业搞活,提高经济效益,成立
了体改办等等。到1985年设置机关科部室39个,58个基层单位。
二、干部队伍
新青区(局)的干部队伍是随着企业事业规模的扩大而不断的增长,其素质也在不断的提
高。到1985年未统计,全区有正式干部2344名,以工代干548名。干部队伍的结构,按来源
分:70%来自工农兵,30%是大中专毕业生,按年龄结构分:40岁以下者有1100名,占干部
总数的46.9%。
干部组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局初期从其他林业企业抽调来的。二是随着事业发展
所需,按照国家规定和省市人事部门的要求,从当地招收录用。从1972年起,先后录用1328
名干部;三是接收上级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963年至1985年的21年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327名。其中本科大学生45名,专科大学生14名,中专毕业生268名。
附:
(见附图)
三、干部管理
行政干部的管理依级别分部门进行管理,股段级及行政一般干部由人事监察科负责;行
政科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行政副处级以上干部则由市委负责审批。
干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干部的教育,使用和人事监察三个方面的内容。
1、干部教育
干部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它一方面依靠使用单位,另~方面区政府制定规嫩。定
期轮训。对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
建局后,新青区(局)就十分重视干部教育的基地建设,先后设置了党校、教师进修校、职工
学校、五七大学、职工培训中心和电大工作站等。对干部培训采取离职、在职和业余三种形
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四化”建设的需要,区政府按照省、市的要求,1980年制
定了“干部教育五年长远规划”,翌年又制定了“干部教育的十年长远规划”,每年都按照长短规
划具体落实实施。 1981年至 1985年,每年离职学习一年以上者达70多人,占干部总数的
3. 5%,每年参加短期轮训者达300多人,占干部总数的15%;参加初高中等文化补习的有100
多人,占干部总数的5%;参加高等院校函授学习的有60人,占干部总数的3%。
2.干部使用
干部的使用本着人尽其才的原则,按管理权限进行任免和调配。政府系统的干部任免,
均由政府决定。行政股段级,由基层呈报,人事部门考察,区政府批准;副科级干部,由组
织部考察,经区委批准,政府决定下达;正科级干部,组织部考察,党委同意,转政府提请
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任免;行政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党委考察,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呈报市
委批准。
以工代干的启用,是依照本地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而从工人中招收录用的干部。它由人事
部门考核,合格者,区政府批准,统一安排使用。启用后,人事部门与使用单位进一步考
核,胜任者给予定岗;不胜任者,动员回产。对在岗的以工代干人员,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
和当地的实际所需予以转正。1972年至1985年,1328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
1958年以来,对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使用,根据原干部队的职务级别及当地的实际工作
的需要,予以适当的安置。有的分配司法部门,有的分配在机关科室和文教部门。
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以专业对口,用其所学的原则,相应的安置在有关部门或单位,充
分发挥干部的专长。
3.人事监察
人事监察工作多即行政干部的奖惩管理。依照中央、省市关于奖惩的规定,结合当地
伪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相应地作出关于奖惩方面的具体条款,人事部门予以实
施。
近年来,对人事监察工作主要抓了;对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进行了奖励。1982年以来,
以将励工资历的形式奖励了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工作有发、创造,对国家有贡献;防止或
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做坚决斗争的干部。
据统计,1982--1985年为431名同志升了一级或二级奖励工资。对违犯政纪的干部,根据
问题的性质分别进行了处分。
附: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