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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居民区管理

第七节 居民区管理


居民区除区址集中外,因各林场、所分布面广,居民区也较分散。随着林业生产建设的
发展、政权机构的建立,人口的增加,居民区也在不断地变化。
1957年新青林区开发时,居民区仅有3个,到1985年居民区设置已发展到8个。其中
区镇居民区规模最大。有居民8919户,人口36532人,占全区人口的72.5%,划分为37条街
道。
居民区的管理在1957年至1958年未设立专门机构,1959年10月12日,根据伊春市委编制
委员会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成立了新青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隶属五营区管辖,负责
该林区的居民区管理事宜,1960年4月26日,新育人民公社党委决定:成立基层居民区管理
组织。区址居民区域划分为新青、曙光、跃进、黎明四个街道委员会。冬林场也同时成立街道委
员会,配备脱产和半脱产街长、治保委员会主任。是年8月14日随公社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原
街道管理机构,代之以公社直属的管理区领导。到1962年1月26日政设居民委员会建置,撤
销公社下辖的管理区;1962年11月至1964年,区址成立新建街道办事处,下设居民委员会;
1965年撤销办事处机构,成立新奇镇,各居民区设街道委员会。1973年3月1日,撤销新青
镇机构,区镇分设东方红、曙光、反修三个街道办事处,直属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各林场、所
居民区由所在街道委员会直接管理,归本场、所革命委员会领导;1975年8月28日,区镇取
销三个办事处,成立东方红、反修人民公社。1980年9月2日区政府宣布撤销人民公社的建
置,新青区镇内成立新青、铁林两个街道办事处,冬林场、所也相应地设立了街道办事处机
构。山上林场、营林所的街道办事处主任,由场、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街道街长兼任,下
设居民委员会。
区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直属的科级政权单位。设主任、副主任负责行政管理。配
备农业、工业、财会、民政、计统、文秘、勤杂等职能人员。成立党、团、工会、妇女、治
安等组织,分别领导街道的居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和爱国卫生
委员会。街道组织统一在街长的领导下,配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区的管理工记
新青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区镇的西部和北部,有居民3977户,人口16367人,分管18
条街道。最早设立的街道是新青街,建于1957年11月;设置最晚的街道是红联街,建于1981
年3月23日。
铁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区镇的东部和南部,有居民4148户,总人口16897人,划分为
19条街道。设置最早的是黎明街,建于1957年12月;最晚设立的是建林街,组建于1980年12
月。
街道办事处为基层政权机构。它负责组织街道居民贯彻落实区党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
任务,协助街道居民从事工业、农业和其他各业的生产;对居民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宣传,并组织具体实施;向居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法令,做好防特、防盗、防火工
作,担负社会治安保卫和对敌斗争任务,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实现社会风气和民风的
根本好转;组织居民参加政府号召的学习、宣传活动和有关的各种会议以及举办的文体活动
及其他各项义务劳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中心的文明礼貌月活动,大搞环境卫生疏通
街道,美化、绿化和净化环境;开展女工活动,调解家庭、邻里纠纷和“五好家庭”以及文明
街、文明组评选工作,搞好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附: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