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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伊编[1982]37号、新发[1982]17号文件精神,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伊春市新青区委员会于1983年9月27日组建。
政协委员会初建时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下设办公室,配备4名工作人员。
1985年增设工作组科,学史科、工作人员达到9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伊春市新青区委员会自1983年建立后,就围绕地方党组织和政府
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积极地开展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